河北两会建言献策系列报道之四

鞠永才代表:京津冀协同发展应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2020年01月10日09:59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图为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鞠永才。图片由本人提供

人民网石家庄1月10日电 (祝龙超)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取得生态保护重大成果的同时,保护与发展,清洁与富裕,奉献与回报等矛盾也彰显出来。在今年的河北省两会上,河北省人大代表鞠永才建议,“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实现全面和谐发展。”

鞠永才代表认为,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2019年11月,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这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视,使地方的生态补偿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是富有远见的,在协同发展中,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就显著。但不容回避的是,在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中,河北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特别是张承地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生态环境建设显著成绩的同时,客观上也加剧了上游水源涵养区的贫困,拉大了上游与下游的贫困差距,限制了上游人口的脱贫途径,因而加大了河北的脱贫难度和扶贫强度。环境治理的下游北京、天津虽然也向河北提供了一定的补偿,但与河北在环境治理中所付出的代价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鞠永才代表认为,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那么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应该探索建立长效的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协同发展中的全面和谐。

鞠永才代表建议,一是加强河北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为京津冀生态圈补偿机制的形成提供可靠依据和可行路径。二是探索下游购买上游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效益的路径,实现保护与受益之间的授受平衡。三是尝试以下游投资上游操作的模式,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增强上游的生产活力。最终推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以保证上游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规范化。

鞠永才代表认为,只有建立起长期有效的稳定的补偿机制,上游的治理才有保障,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才能实现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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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