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过程主动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将风险预警、隐患排查处置、灾情值守、抢险救援、灾后救助形成全链条管理,切实将各项工作关口前移。要主动向灾害高风险区域派出工作组,积极做好灾情管理准备、救灾物资准备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工作组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指导人员安置及救灾资金款物发放等工作。
强化灾情管理属地责任。各地要落实灾情统计的属地责任,承担起本行政区域灾情统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任务。各级灾情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灾情统计报送职责,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因迟报、瞒报、漏报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严格落实灾情报统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使各级信息员能够全面掌握灾情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各项灾情指标含义,熟练应用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细化灾情管理环节,严格报送管理,做到初报及时、续报准确、核报全面,要确保数据真实。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灾害事件,除通过系统报送外,需逐级书面签字盖章报送。
严格灾情报送时限。灾害发生后,各级灾情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灾害全面情况。省减灾中心开通24小时灾情值守电话(0311—87904446),市县遇有紧急、重大灾情或疑难问题,可先电话联系沟通再通过系统报送。
加强灾情核查评估。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灾情核查报统制度,规范灾情核查报统工作,核实核准本地区受灾人口、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人员受灾情况;核实核准倒损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和绝收面积,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农林牧渔、工矿商贸、基础设施等毁损的实物量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审核、签发、交接和归档制度。(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