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河北: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

2020年02月04日08:59  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

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将国家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公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优先照顾,对贫困残疾人免收诊查费,减收不低于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的检查费、50%的住院床位费。积极推进精神病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内容、标准,市县政府完善配套措施,对残疾儿童应救尽救。不断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逐步实现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深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和社区康复服务。省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医学科。各县(市、区)要积极依托本地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康复人才培养,积极推进省属医学高等院校设立康复专业。

(二)发展残疾人教育。落实“一人一案”,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至少确定1所职业教育学校,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各类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合的职业教育。支持本科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保障视力、听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在省内接受高等教育。按规定落实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补助政策。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职称评定、晋级、业务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从事聋人手语、盲文翻译的专业工作人员发放特殊教育津贴。

(三)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各级政府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残联、妇联等有关团体联合聘请监督员,对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要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

(四)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需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无障碍服务设施建设,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落实持证残疾人免费进入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规定。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艺术展示、残疾人运动会等活动,对参加国际、国内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全力筹办和备战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落实残疾人冬季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夺金计划,积极推动普及残疾人冰雪运动。

(五)兜底保障残疾人生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意见。市县政府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老养残、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建立定期访视、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政策和补贴办法,依托现有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服务。大力建设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和“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人寿、健康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市县残联要为辖区内的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六)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省级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市县要通过政府投资建设、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等服务设施建设。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市级都建有1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设施或托养设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依法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办理教育医疗资质。

(七)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各级政府要统筹好卫生健康、残联相关的残疾预防工作经费,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残疾预防责任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伤害致残等重点领域的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残疾监测和早期干预,建立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和残疾报告制度,做好残疾评定工作,实施新生儿及重点人群听力基因检测等残疾预防干预项目。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

五、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强残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设,选好配强残联主要负责人,合理优化领导班子成员结构,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务实、残疾人群众拥护的坚强领导集体。推进残联组织内设机构改革,围绕主业和中心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县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残疾人工作责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能力建设,给予经费保障,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作用,全力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重视残联干部培养,将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定期对残联机关干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残联组织和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建设稳定实干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要将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各级残联大力推进网上服务残疾人能力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智慧残联。加强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建设,将残疾人需求信息纳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行政服务平台,推动政府、残联、社会等提供的服务精准对接,实行“一人一案”精准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助残举措落实到每一位残疾人身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26日印发的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冀发〔2014〕17号)同时废止。

(责编:陈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