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發布保定滿城“4·22”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報告

2021年05月31日17:17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5月31日電 5月31日,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發布保定滿城“4·22”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對靳某順、韓某喜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立案,對相關職能部門人員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相關企業限期整改。

報告稱,2021年4月22日,保定市滿城區境內發生一起死亡3人、傷1人道路交通事故。當日10時許,靳某順駕駛冀FS1018 號(冀FRK39挂)重型半挂牽引車行駛到234國道92公裡850米(春暉路韓家佐村十字交叉口)處,與由南向北左轉彎韓某喜駕駛的冀FC20A5號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冀FC20A5號小型轎車乘車人韓某忠、李某珍、李某瑤三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轎車駕駛人韓某喜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冀FS1018 號(冀FRK39挂)駕駛人靳某順駕駛制動系統不符合技術標准的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冀FC20A5號駕駛人韓某喜駕駛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左轉彎時,未讓行直行的車輛先行,韓某喜與靳某順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韓某忠、李某花、李某瑤不承擔事故責任。

為警示社會,深挖事故發生的深層次根源,更好地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定市交警支隊組成聯合調查組,從事故車輛登記、查驗和駕駛人駕駛証申領、審驗學習、教育培訓,車輛違法處理以及涉事相關人員、企業、道路安全隱患、部門職能等方面開展全面深度調查。

經深度調查,滿城區車輛管理所及豪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在對冀FRK39挂半挂車年度審驗時,審核不細致,致使后部及兩側反光標識不符合要求、車身后部未安裝尾部標志板的冀FRK39挂半挂車通過審驗。事發路口有行道樹遮擋視線,韓家佐村進入234國道未設置讓行標志,234國道韓家佐村口未設置規范減速裝置,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冀FS1018號(冀FRK39挂)駕駛人靳某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採取刑事拘留,冀FC20A5號小型轎車駕駛人韓某喜(因事故受傷嚴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採取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豪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負責人被責令作出深刻檢查,涉事外檢員王某予以開除。車管所審核崗位輔警趙某被給予誡勉談話並責令其寫出深刻檢查,審核中心職工劉某被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涉事隱患路口由保定市安委會組織相關部門落實整改。

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持續推進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要求全省各級公安交管部門深刻吸取教訓,特別是保定市公安交管部門要全力排查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嚴格落實事故預防重點措施,並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十百千”行動計劃為契機,強力開展國省縣鄉道路,特別是連續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隱患點段排查、大整治。對嚴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重點車輛實施全覆蓋、無縫隙嚴查嚴管,嚴查駕乘人員不使用安全帶、“三超一疲勞”等違法行為,做到違法不處理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行。(於世強)

(責編:方童、袁志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