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盡可能延長重大水旱災害預見期

2021年05月28日08:15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盡可能延長重大水旱災害預見期

《河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要求加強聯合監測會商

盡可能延長重大水旱災害預見期

近日,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印發《河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重點明確了預防預警信息和預防預警行動,要求各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組織對重大水旱災害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水旱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本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相關部門要提早發布預警信息,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准備。

預案適用於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河流洪水災害、瀝澇災害、山洪災害、台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台風風暴潮、地震、人為破壞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預案明確了防汛抗旱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

根據預案,省政府設立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指設指揮長1人,常務副指揮長1人,副指揮長8人,成員單位30個。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承辦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預案提出,當河道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要加密測驗時段,必要時設立臨時測點或進行巡測,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時內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重要站點的水情要在30分鐘內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當主要行洪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堤防、閘涵、泵站等管理單位和有關人員,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工程監測巡查,並將堤防、閘涵、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送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范圍大、致災嚴重的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30分鐘內通過電話形式、40分鐘內通過書面形式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並跟蹤核實上報實時災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准確依據。

預案明確了應急響應機制。進入汛期后,各級防汛部門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和應急預案。按照水旱災害嚴重程度,將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Ⅳ應急響應。

當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批准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當河道洪水超過保証標准,需啟用蓄滯洪區時,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運用建議和方案,地方政府做好蓄滯洪區啟用的准備工作。

當山洪災害防治區雨量達到設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當地水利、自然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及時發出預警信息,立即通知相關鄉(鎮)、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並及時實施救災行動。

在緊急情況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依法採取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性水旱災害事件,可越級上報。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立即組織搶險救災。

預案要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高度重視搶險救災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對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潘文靜)

(責編:方童、袁志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