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打造為農服務“國家隊”助力鄉村振興

2021年04月09日09:02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打造為農服務“國家隊”助力鄉村振興

打造為農服務“國家隊”助力鄉村振興

——河北省政府《關於持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方案》解讀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發《關於持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方案》,提出努力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綜合平台,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間,全省供銷系統銷售、利潤、資產總額保持年均增長8%以上,在全國供銷系統綜合業績考核中保持優勝單位一等獎,實現增比進位。

方案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提出以完善組織體系、提升服務能力、深化企業改革、創新治理機制為重點,持續深化綜合改革,堅決扛起繼續辦好供銷合作社的政治責任,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進一步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著力打造為農服務“國家隊”

方案提出,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進一步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著力打造為農服務“國家隊”,承擔起助力鄉村振興和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光榮使命。

強化省、市供銷合作社引領作用,加強本區域內供銷合作社的行業管理、政策協調、資產監管、教育培訓,推進區域供銷合作事業發展。各地要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和社有資產完整性,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違法違規平調、侵佔供銷合作社財產,不得將社有資產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不得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2025年,省市級社有企業帶動縣級社有企業300家以上。

健全縣級供銷合作社人員機構。著力解決部分縣級社無機構代碼、無人員編制、無經費保障等突出問題,縣級社機關人員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縣級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推進基層供銷合作社鄉鎮全覆蓋。對基層社空白鄉(鎮),縣級社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建基層社。

推進村社共建服務組織。選拔村“兩委”負責人兼任基層社理事、監事,參與基層社管理,提升經營水平。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優勢和村級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共同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共建生產生活服務平台,共上發展項目,共育干部人才隊伍,共抓鄉村振興。2021年,選擇10個縣整縣推進“村社共建”試點。

深化供銷合作社“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著力構建農民生產生活綜合服務平台

適應鄉村全面振興需要,大力深化供銷合作社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著力構建農民生產生活綜合服務平台,密切聯結農民,擴大服務范圍,促進科技農業、綠色農業、品牌農業、質量農業快速發展,實現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拓展農業生產服務。推動供銷合作社由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到2025年,為農服務中心覆蓋所有涉農鄉(鎮),農業社會化服務規模達到5000萬畝次。完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功能,由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為主向農村集體資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水權、林權等12類農村產權交易轉變。

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依托供銷合作社電商企業,整合社會資源,組建全省農產品電商聯盟,支持財政預算單位農產品消費通過供銷網絡採購,到2025年全省供銷系統農產品電商交易額達到200億元。到2025年,供銷系統每市至少培育1家骨干冷鏈物流企業、2個重點物流中心(物流園區)。

穩妥開展信用合作服務。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鼓勵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依法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擔保公司。到2025年,全省供銷系統“政銀社戶保”風險補償基金達到20億元,為農民提供貸款達到200億元、惠及30萬農戶。

創新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著眼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依托供銷合作社系統基層網點,加快建設城鄉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社),為城鄉居民提供日用消費品、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就業培訓等多樣化服務,提升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聚焦為農服務主責主業,創新社有企業體制機制

聚焦為農服務主責主業,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社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改革方向,創新社有企業體制機制,加快轉型升級,嚴格風險管控,不斷增強實力、活力、競爭力,為服務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搞活經營管理機制。社有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厘清各治理主體權責邊界,強化權利責任對等。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形成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

優化重組社有企業。著力做大做強農資、日用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傳統優勢產業,大力發展農機服務、農產品電商、冷鏈物流等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構建為農服務產業新體系。到2025年,全省市級社至少擁有60家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龍頭企業,縣級社至少擁有600家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龍頭企業。

努力建成運行高效、管理民主、協同互助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

方案提出,適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進一步優化各級供銷合作社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努力建成運行高效、管理民主、協同互助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

按照建設合作經濟聯合組織的要求,推進依法依章治社,加快構建供銷合作社機關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形成上下貫通的雙線運行機制。

各級供銷合作社盡快完善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理事會授權,建立社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並接受審計機關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各級供銷合作社抓緊設立完善社有資產運營管理機構或運營(集團)公司。加大對社有資產、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審計力度,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

方案提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戰略高度,樹立重視供銷合作社就是重視農業、扶持供銷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持續深化綜合改革,繼續辦好供銷合作社。發展改革、財政、農業農村、商務、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優先支持供銷合作社土地托管、農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為農服務體系建設,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優先給予資金支持,按規定統籌用好相關涉農資金、地方政府債券等,對符合條件的為農服務重點項目給予傾斜。(馬彥銘)

(責編:李哲、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