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規范中考加分項目

2021年04月02日14:13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4月2日電 近日,河北省教育廳就做好2021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發出通知,通知中明確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嚴格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嚴格控制初中復讀,確保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絕不正之風。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廳〔2008〕3號)文件精神,按照有關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對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照顧。

通知強調,各地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挂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與上述文件相違背的,要立即作出相應調整。

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請各市將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分值和范圍,於6月15日前報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

通知要求,各地嚴格控制初中復讀。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各市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提出社會考生參加中考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類別。

為維護廣大考生利益,雄安新區三縣2021年中考考務工作保持原有體制不變,繼續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試院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北省2014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冀教基〔2014〕11號)和《河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教基〔2018〕24號)執行。

(責編:方童、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