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外校提供中考成績 宣傳中考分數、升學率

河北省教育廳下發通知:全面加強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管理

2021年04月02日14:05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4月2日電 近日,河北省教育廳發布河北省2021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全面加強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管理,嚴格執行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考)要求,嚴肅成績發布紀律,保障特殊群體平等考試升學權利。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執行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成績發布的有關要求,不得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績數據﹔不得向初中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統計公布各縣(市、區)及所屬初中學校的升學人數、升學率﹔不得以中考成績對各縣(市、區)及初中學校進行排名排隊﹔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各縣(市、區)及初中學校進行中考表彰獎勵﹔不得以中考成績為標准獎懲局長、校長、教師等。初中學校不得宣傳中考分數、中考排名、中考狀元、中考升學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內擺放、懸挂、張貼關於中考成績的條幅、宣傳板等宣傳物品,不得在學校官網等網站發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學率等信息。

要保障特殊群體平等考試升學權利。對持有殘疾人証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各市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函〔2012〕117號)規定,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隨遷子女中考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參加中考和升學的權利,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還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全省通報批評,並追究當地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強調,各地市要嚴格執行河北省中考收費政策,嚴禁以中考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

(責編:方童、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