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實施七項重點任務強化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2021年03月21日09:25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河北實施七項重點任務強化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聚焦原深度貧困地區、大型安置區

河北實施七項重點任務強化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日前,河北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河北省2021年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實施意見》,提出聚焦原深度貧困地區、大型安置區,加大就業幫扶、產業發展和后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完善扶持力度,提升安置區社區管理服務水平,促進群眾社會融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持續鞏固拓展易地扶貧搬遷成果,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

根據實施意見,河北省今年實施7項重點任務,持續提升易地扶貧搬遷群眾的生產生活水平。

加大就業幫扶,促進群眾穩定就業。繼續開展搬遷群眾就業幫扶專項行動,通過組織線上線下招聘活動,定向推送招聘崗位信息,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培訓。因地制宜實施一批當地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項目,積極動員搬遷群眾參與工程建設,開發養路、護林等公益崗位,促進搬遷群眾就地就近就業。針對4個萬人以上的安置社區,設立就業服務站點。調查掌握已就業勞動力就業狀況和就業意願變化情況,做好跟蹤服務和勞動權益保障,確保每個有勞動力的搬遷已脫貧家庭實現至少一人穩定就業。

著力發展產業,拓寬群眾增收渠道。深入開展“兩區同建”,通過項目資金安排傾斜,提升新建一批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配套產業園區(項目),推動安置區大力發展配套產業,因地制宜發展后續產業,支持安置區配套產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接發達地區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加強技術服務和指導,積極開展農業生產托管,培育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把農戶納入產業鏈條,實現持續穩定增收。

健全基層組織,提升社區治理水平。對安置區人口規模萬人左右的,綜合考慮區位、城鄉統籌等因素,經省政府批准,在不增加鄉鎮建制的前提下,可適當調整周邊鄉鎮行政區劃,設立新的鄉鎮或街道。對安置區人口規模千人以上的,可結合實際設立1個或多個社區居民委員會,由所在鄉鎮(街道)管理。對安置區人口規模不足千人的,可成立新的居民小組,納入當地村(社區)管理。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安置區基本管理單元設置,落實辦公經費。

加快復墾復綠,增強還款保障能力。縣級人民政府作為復墾復綠工作的責任主體,因地制宜採取整理、復墾、復綠等方式,加快推進剩余1.2萬畝舊村址土地復墾復綠工作。搬遷群眾搬離舊村后,縣級人民政府迅速組織開展舊村址拆除工作,拆除的舊村址土地原則上應優先復墾為耕地,加快推進節余指標流轉。

加快產權辦理,保障搬遷群眾權益。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要求,根據安置住房土地性質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依法依規辦理不動產登記。縣級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建設單位等統一向登記機構提出登記申請,統一組織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統一提交材料,登記機構一次受理、集中辦理。對易地扶貧搬遷保障性住房辦理產權登記的,一律不得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完善配套設施,提升服務保障水平。按照“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經濟安全、環境整潔、宜居宜業”的原則,進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區水、電、路、氣、通信網絡、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對安置區周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進行摸排,對不能有效滿足搬遷群眾就學、就醫和日常生活需求的,合理規劃新(改擴)建一批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商業網點等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利用好安置區新配建和遷入地原有的294所學校、314所幼兒園、366所衛生室(所)等資源,持續開展搬遷群眾戶口遷移、子女入學手續辦理、社保接續等工作。

堅持分類施策,防止返貧致貧。聚焦搬遷人口建立防止返貧逐級監測和幫扶機制,加強對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困難老人等特殊群體的監測,通過行業部門篩查預警、鄉村干部走訪、農戶主動申報等途徑,准確及時確定監測對象。加強監測對象幫扶,對脫貧不穩定戶繼續落實現有脫貧攻堅幫扶政策,對邊緣易致貧戶及時給予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加強技能培訓,優先組織務工就業,統籌利用公益崗位等渠道安排就業﹔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社會保障措施,確保應保盡保。鼓勵各市縣政府籌措社會幫扶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防貧保險,及時化解生產生活風險。(記者潘文靜 通訊員秦偉)

(責編:何雪薇、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