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1年第二批典型違法案件

2021年03月01日08:38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3月1日電 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市場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1年第二批10起典型違法案件。

此次通報的10起典型違法案件分別是:

一、承德金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証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隆化縣建設的納米氣凝膠產業園納米岩棉產業園-1#廠房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建筑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7條、第73條和《建筑法》第64條的規定,隆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76974元的行政處罰,對其直接負責人王鵬作出罰款3848.7元的行政處罰。

二、秦皇島市金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預售案

該企業在秦皇島市開發建設的河畔尚城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証擅自銷售,其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秦皇島市海港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64779.19元的行政處罰。

三、唐山佳華煤化工有限公司未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建設的唐山佳華35兆帕70兆帕加氫示范站唐山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12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寬城滿族自治縣柳泉商貿有限公司未進行消防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該企業在寬城滿族自治縣建設的柳泉商貿綜合樓,未按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13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寬城滿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武漢坤和眾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重污染天氣違法施工案

該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擅自對滄州市黃河路高架橋鐵工程進行施工,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27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42條的規定,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河北華宇建筑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違法施工案

該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擅自對臨城縣車站中央廣場項目進行施工,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4條的規定,臨城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唐山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違法施工案

該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擅自對唐山市雲璽首府售樓處進行施工,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1條和《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1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秦皇島視光眼科醫院違法排放污水案

該企業未按照排水許可証要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其行為違反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秦皇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河北易興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案

該企業在滄州市鳳棲園三期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9#樓19層位置上的卸料平台專項施工方案中要求卸料平台底部用厚腳手板封閉嚴密、三邊用18mm厚木模板封嚴並刷黃黑警示漆,檢查發現卸料平台底部有明顯漏洞,三邊防護不全的問題,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其行為已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6條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4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証30日的行政處罰。

十、河北北岳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案

該企業在保定市曲陽縣星河灣小區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規定搭設懸挑腳手架,施工現場實際為懸挑、落地腳手架混搭,與施工方案不符﹔模板專項施工方案規定支撐鋼管腳手架,設三道水平連接杆件,施工現場實際模架缺少拉結杆(即連接杆),隻有中間一道拉結杆(即連接杆),與方案不符。其行為已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6條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4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証30日的行政處罰。(陳鵬)  

(責編:方童、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