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制定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控制標准

2021年01月30日08:26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河北制定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控制標准

與現行國標相比,有組織廢氣污染物項目增加了氨,收嚴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限值

為進一步規范生活垃圾焚燒行業污染治理,引導其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制定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控制標准》。與現行國標相比,河北省標准中有組織廢氣污染物項目增加了氨,收嚴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限值。新標准的出台為河北省減少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提升大氣環境質量提供了保障。

標准適用於河北省現有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大氣污染物控制和監督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燒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排污許可管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控制與監督管理。

標准明確了生活垃圾焚燒廠有組織廢氣污染物控制項目為10項,分別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類和氨。其中,氨是在國家標准基礎上增加的項目,其余項目與國家標准一致。

在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標准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設定了1小時和24小時均值排放限值,對重金屬、二噁英類設定了測定均值排放限值,對氨設定了1小時均值排放限值。河北省還結合生活垃圾焚燒行業特點及污染防治水平,對重要控制項目進行了重點管控。在國標的基礎上收嚴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在標准實施時間上,對現有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留足充裕的建設、改造過渡期,定於2025年1月1日執行本標准﹔對於新建生活垃圾焚燒項目,考慮新建項目一般有近2年的建設期及半年調試期,將新建項目執行時間定於2022年5月1日。(記者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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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曉博、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