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河北通報26起打擊欺詐騙保典型案例

2021年01月02日14:10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1月2日電 (袁志廣)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保障基金安全,持續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對違法違規騙取套取醫保基金行為形成有效震懾,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省醫保局)將2020年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治理行動中查處的2批26起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這26起典型案例分別是:

一、石家庄市井陘礦區惠中醫院挂床住院騙取醫保基金

接群眾舉報,井陘礦區醫療保障局於2019年12月29日對該醫院進行現場檢查,核實確認該醫院存在為本院職工辦理挂床住院騙取醫保基金行為。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和《石家庄市基本醫療保險有住院資格協議醫療機構考核辦法》B2條款規定,於2020年5月22日解除該院醫保服務協議,追回違規費用189134.31元。

二、承德康復醫院誘導患者住院騙取醫保基金

通過大數據監控發現,承德康復醫院於2020年6月19日當日收治多名圍場滿族自治縣某村患者。經查,該院通過誘導村民住院的行為騙取醫保基金。按照《承德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八十二條第五款規定,於2020年7月24日解除該院醫保服務協議,扣除當年履約保証金50000元。

三、張家口市懷安縣濟康大藥房違規騙取醫保基金

經查,該藥店通過串換藥品違規騙取醫保基金。同時存在電子賬目混亂、未建立紙質進銷存台賬、庫存藥品量同賬目記錄不符等問題。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九條規定,於2020年1月29日至2020年4月1日暫停該藥店醫保服務,追回違規費用180元。

四、秦皇島市海港區廣場診所被解除醫保服務協議

經查,該診所存在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刷卡結算服務等違規行為。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於2020年9月24日解除該定點機構醫保服務協議。

五、唐山豐潤和濟醫院違規騙取醫保基金

經查,該院通過多收費、過度診療、不合理用藥、誘導參保人住院等行為違規騙取醫保基金。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八條第九款,第七十九條第四款、第六款,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九款規定,於2020年1月22日解除該醫院醫保服務協議且3年內不接受該醫院醫保定點服務申請,追回違規費用81111.32元。

六、廊坊市永清縣參保人劉某套取醫保基金

經查,廊坊市永清縣參保人劉某虛假陳述受傷原因,將工作中受傷描述為家中受傷,致使應由工傷報銷的醫療費用使用醫保基金報銷,涉及金額共計61174.9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涉嫌欺詐騙保。廊坊市醫療保障局責成永清縣醫療保障局追回已支付的61174.9元醫保基金,並將相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七、保定市潤安醫院被暫停醫保服務

經查,該院存在超醫保目錄限定范圍用藥、未嚴格掌握住院指征、病歷書寫不規范等違規行為。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七條、《保定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七十一條規定,於2020年6月30日暫停該院醫保服務3個月,追回違規費用9820.27元。

八、滄州黃驊市神農百草堂藥品連鎖有限公司青縣會川路神農居藥店被暫停醫保服務

經查,該藥店存在銷售與輔助治療無關的消字產品、執業藥師空崗、不予配合醫保檢查等問題。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於2020年11月1日暫停該藥店醫保服務3個月。

九、衡水市龍馬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阜城縣華康大藥房被暫停醫保服務

經查,該藥房存在藥品進銷存管理不規范、部分藥品未明碼標價、醫保憑証無持卡人簽字等問題。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於2020年8月25日暫停該藥店醫保服務,並限期整改。

十、邢台市廣宗縣利康大藥房被暫停醫保服務

經查,該藥店未按規定建立健全藥品進銷存台賬,存在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等違反協議問題。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九條、《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六條規定,於2020年10月15日暫停該藥店醫保服務六個月。

十一、邯鄲市叢台區康恆藥房違規騙取醫保基金

經查,該藥店為非職工慢性病定點藥房代刷職工慢性病醫保報銷費用。按照《邯鄲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九條規定,於2020年6月9日解除醫保服務協議,追回違規費用10953.7元,3年內不接受醫保定點申請。

十二、定州市清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被終止醫保服務協議

經查,該定點醫療機構在地址變更后未按時登記備案。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於2020年9月10日終止該院醫保服務協議。

十三、辛集市第一醫院、辛集市第二醫院、辛集市中醫院、辛集市婦幼保健院重復收費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經查,以上四家定點醫療機構將靜脈輸液后留置針護理診療項目對應醫保“動靜脈置管護理”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涉及違規費用共計475488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追回違規費用,並處以3倍行政罰款。

十四、石家庄市欒城中西醫平民醫院被暫停醫保服務

經查,該院存在藥品進銷存不符、跨科室收治其他科室病種患者、超范圍經營等問題,造成醫保基金損失。按照《石家庄市基本醫療保險有住院資格協議醫療機構考核辦法(試行)》B類第3條、《石家庄市欒城區醫療保障局定點醫藥機構監督檢查誠信管理辦法》第十五、十六、二十條規定,於2020年4月起暫停該定點機構醫保服務6個月,追回違規費用441555元。

十五、石家庄市無極縣北蘇醫院被解除醫保服務協議

經查,該院連續3個月未提供醫保服務。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五條第十二款規定,於2020年1月7日解除該院醫保服務協議。

十六、承德市豐寧滿族自治縣源寶堂大藥房被解除醫保服務協議

經查,該藥店未在規定時間內對藥店名稱、地址、法人進行變更登記。按照《豐寧滿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社區服務站服務協議》第二十四條規定,於2020年9月18日解除該藥店醫保服務協議。

十七、張家口仁安中醫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經查,該院部分醫療項目費用清單、醫囑、病程記錄、治療單記錄等不吻合,或與實際使用情況不一致。同時,存在醫保目錄庫、診療目錄庫對賬管理混亂現象等問題。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張家口市)》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十款規定,於 2020 年6月11日至9月16日暫停該定點機構醫保服務3個月,追回違規費用31296.8元。

十八、秦皇島市新風裡社區衛生服務站被解除醫保服務協議

經查,該服務站存在醫保個人賬戶套現等違規行為。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七十五條第九款規定,於2020年7月23日解除該定點機構醫保服務協議。

十九、唐山遷安市海心藥店違規騙取醫保基金

經查,該藥店通過空刷卡、為參保人員購買營養保健品等非醫保物品提供醫保結算服務騙取醫保基金。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十九條第六款、二十條第三款、第八款規定,於2020年11月16日解除該藥店醫保服務協議,並追回違規費用2273元。

二十、廊坊市三河厚德昝辛屯醫院被解除醫保服務協議

經查,該院存在超范圍執業、科室設置與實際不符、各項制度不完善等問題。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於2020年6月5日解除該院醫保服務協議。

二十一、保定市徐水華一醫院違規騙取醫保基金

經查,該院通過虛記診療費用、串換診療項目等騙取醫保基金。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五條和2019年度《保定市徐水區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七十三條等規定,於2020年10月31日解除該院服務協議,扣除2019年1-8月份履約保証金2324640.48元,追回(扣除)違規違約費用670717.57元。

二十二、滄州市海興縣辛集鎮劉前村衛生室違規騙取醫保基金

經查,該衛生室通過將醫保目錄外藥品串換為醫保目錄內藥品騙取醫保基金。按照《海興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門診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於2020年9月30日暫停該定點機構醫保服務6個月,追回違規費用14.68萬元。

二十三、衡水市深州如家醫院被暫停醫保服務

經查,該院未嚴格按照住院指征收住入院。同時,存在部分病歷書寫不規范、醫師無簽字等問題。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於2020年8月24日暫停該院醫保服務3個月。

二十四、邢台修正堂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邢煤店違規騙取醫保基金

經查,該藥店通過串換項目上傳醫保系統、使用醫保卡個人賬戶購買大米、面粉、食用油等行為騙取醫保基金。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於2020年1月21日解除該藥房醫保服務協議且3年內不接受該藥房重新申請定點,追回違規違約費用200元。

二十五、邯鄲市邯山區明珠花園社區衛生服務站被解除醫保服務協議

經查,該服務站存在串換項目收費、醫生超執業地點執業、醫保系統數據與門診處方不對應等問題。按照《邯鄲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七十五條第十款、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於2020年12月1日解除該定點機構服務協議。

二十六、定州市環城醫院被暫停醫保服務

經查,該院存在重復收費、超限制用藥、超標准收費等問題。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於2020年2月28日起暫停該定點機構醫保服務三個月,拒付違規費用34339.36元。

(責編:方童、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