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29萬余畝沿海防護林納入保護范圍

2020年12月16日08:59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29萬余畝沿海防護林納入保護范圍

《秦皇島市沿海防護林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

29萬余畝沿海防護林納入保護范圍

近日,記者從秦皇島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秦皇島市沿海防護林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沿海防護林是秦皇島市核心生態資源,不僅有防風固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防災減災等重要作用,而且已經成為沿海岸線一道亮麗的風景,被譽為“綠色長城”。該市堅持“生態優先、嚴格保護”的立法思路,力求通過立法制度設計,確保沿海防護林“生態功能不降低,森林資源不減少”。2017年初,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將沿海防護林立法納入五年立法規劃。《條例》立法工作歷經四載、五次審議。

《條例》適用於秦皇島市海岸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1000米及3個沿海國有林場范圍內的29萬余畝沿海防護林,明確此范圍內的國有有林地和劃定為公益林的非國有有林地全部為禁止開發區域,嚴禁不符合沿海防護林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建設活動,通過立法對沿海防護林實行嚴於國家標准的特殊保護。

《條例》明確了人民政府應當將沿海防護林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以森林保有量和森林質量為主要內容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工作成效納入人民政府領導任期考核內容。

《條例》確立了沿海防護林保護專項報告制度,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每年12月份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當年沿海防護林資源變化和建設、管理、保護工作開展情況。

此外,《條例》對規劃剛性、科學造林、生態補償、管護責任、用途管制、禁止行為等均作出了規定,對破壞林地資源、保護標志、林業生長環境和違反臨時用地要求、毀壞林木、非法採伐以及公職人員失職瀆職等行為明確了罰則。(記者孫也達)

(責編:方童、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