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12月起取消或替代証明材料221件

2020年12月14日08:36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邢台加速創建“無証明城市”

12月起取消或替代証明材料221件

邢台加速創建“無証明城市”

自12月1日起,邢台市民如需辦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申請”時,不必再讓單位証明從事相關工作已滿5年,此証明材料被取消﹔不必再請相關人社部門出具人事檔案存放証明,而改由相關“部門間核查辦理”。

“凡是能直接取消或可以通過書面承諾、政府部門核查和部門間核查、信息共享、網絡核驗等方式替代的,應當取消或替代。”邢台市政府網站日前公布《邢台市本級証明材料取消清單》和《邢台市証明事項管理暫行規定》:自12月起,該市24個部門、146項事項所涉221件証明材料,27件被取消,25件改由申請人出具書面承諾,169件調整為部門內、部門間核查辦理。該市要求,在市公共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數據支撐下,各有關單位對列入取消清單的証明事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具。

今年初,邢台市提出,打造法治化最優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創建“無証明城市”。據悉,“無証明”不是“零”証明,而是政府部門借助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減少辦事環節、辦事材料、辦事時間和提高辦事效率,不讓辦事企業、群眾為了開証明而來回跑。

為根除奇葩証明、循環証明和重復証明,邢台市各級各部門依照“法無規定一律取消”“法有規定無需提交”原則,梳理各自負責的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經“單位自清、專班審核、專家組敲定”,共梳理審核市本級、縣(市、區)涉証明事項3469項及証明材料5735件。該市對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能夠通過個人現有的証照証明的,能夠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能夠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能夠通過網絡核驗的,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証明材料一律取消。

邢台市要求,全市行政單位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証明開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若擅自要求申請人提供証明,將被依法追究責任。(記者黃清標)

(責編:方童、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