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污染,誰治理﹔誰污染,誰擔責!”

河北省首例“官告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05日08:51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我省首例“官告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一審宣判

  “邢台市的環境問題本就比較突出,被告的損害行為無疑使邢台環境問題雪上加霜。誰污染,誰治理﹔誰污染,誰擔責!”12月3日下午,邢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原告邢台市生態環境局的訴訟代理人劉建偉律師的最后發言擲地有聲。

  當天,由邢台市政府指定邢台市生態環境局訴鄒平君立潤滑油有限公司、雞澤縣亮智潤滑油脂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友聯廢油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邢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依法判決六被告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及鑒定費、律師費等共計268萬余元,並分別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據了解,這是河北省首例由政府行政部門作為原告依法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1月,江蘇泰州市友聯廢油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將其產生的28噸廢油渣,交由他人運輸傾倒至邢台經濟開發區留村鎮榮庄村邢汾高速橋下南側土地上。2017年12月,被告李鵬、張振燁經營山東鄒平君立潤滑油有限公司期間,聯系他人將其產生的40.7噸危險廢物,運輸傾倒至邢台經濟開發區留村鎮榮庄村邢汾高速橋下北側土地上。2017年12月,被告劉慶智、王章慶經營雞澤縣亮智潤滑油脂制品有限公司期間,安排他人將其產生的30噸危險廢物,運輸傾倒至邢台市南和區城關鎮北庄村西側土坑內。

  經鑒定,被告傾倒在現場的不明廢物屬於腐蝕性危險廢物,危險特性為毒性、易燃性﹔被告的行為對邢台經濟開發區、南和區危廢傾倒處土壤環境造成了損害。

  “曾經,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成了常態,這樣的不合理局面必須打破。”邢台市齊心律師事務所主任齊秀敏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當原告,放下“身段”打官司,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對破壞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問題予以糾偏,這個判決對於促進企業主動治污、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進一步提高群眾環境保護意識有著積極推動作用。

  另據了解,本案被告單位、被告人涉及刑事犯罪的均已被判處刑罰並予執行。(記者邢雲)

(責編:李哲、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