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石家庄11月24日電 8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靈壽縣234國道西孫樓村路段發生一起造成4人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目前,通過對該事故深度調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部門已全面排查治理了事故路口及路段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並督促涉事企業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整改。
8月20日9時27分,朱某江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拉載4人沿靈壽縣234國道由西南向東北行駛至631公裡350米處(西孫樓村道口)左轉彎時,與董某賢駕駛的重型半挂貨車相撞,造成2人當場死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人受傷,兩車受損。
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証及相關技術鑒定,朱某江駕駛機動車左轉彎時,未靠道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未開啟轉向燈,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董某賢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通過村鎮道口,超速行駛。朱某江、董某賢二人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董某賢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已被靈壽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在對交通事故事實調查的基礎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立了“靈壽‘8.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從企業主體責任、道路安全隱患、部門職能責任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經過調查,發現事故路口存在交通安全設施缺失和不完善的交通安全隱患,事故發生路口無村庄標志、無“十字”路口指示標志,中心隔離帶內設置的“道口”標志被樹木遮檔,事故路段存在中心隔離和路側開口過多。
肇事重型半挂貨車所屬的行唐縣盛安汽貿有限公司交通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隱患突出。該公司未向轄區交警大隊如實報備車輛、駕駛人底數,逃避監管,公司對肇事貨車駕駛人失管漏管,教育培訓未按時開展,教育流於形式。該公司所屬車輛交通違法較多,有15輛車存在3條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也未配備交通安全員。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行唐交警大隊分別對行唐縣盛安汽貿有限公司進行約談,要求對公司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限期整改,依法對公司管理人進行了處罰,對其所屬隱患車輛業務進行鎖定並禁止上路行駛。
針對事故路口及路段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問題,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函告靈壽縣政府,對隱患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建議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並對靈壽縣交警大隊進行約談,大隊長作出檢查。
根據事故深度調查發現的隱患,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部門加強國省道路巡控警力部署和勤務安排,增加警力不定時不定點巡邏頻次,加快落實大中型貨車靠右行駛管理,採取規范車道行駛、降低車速、設置電子監控、電子抓拍等措施,保障道路行車秩序,防范事故發生。(楊文娟、於世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