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10例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和打擊傳銷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19日17:58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11月19日電 (付兆颯)19日,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河北省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新聞發布會,公布了10例河北省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和打擊傳銷典型案例。

案例一:荊州原始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案

2020年4月25日,石家庄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荊州原始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過“原始人社區APP”從事網絡傳銷活動。經查,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建立“原始人社區APP”會員系統,按照制定的獎金制度發展會員。當事人自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以上述方式發展會員38763人。

當事人的行為屬於組織、策劃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897.94萬元,罰款16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承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0年4月27日,承德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對承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行為開展調查。經調查,2014年承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了項目所在地塊,性質為“商務金融用地”,當事人向規劃部門申請的涉事地塊(A5、A7、A10、A11、B1、B2、B3、B5、B6、B7)房屋用途為辦公用房,至2017年,陸續取得涉事地塊的房屋預售許可証。在銷售過程中,將“辦公”房宣傳為“公寓”,將“辦公”性質房屋宣傳為具備“商、住、投資”的房屋,將相關“辦公”用房建筑區域宣傳為“商業廣場”,是欺騙誤導購房者的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屬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衡水市某醫療公司商業賄賂案

根據群眾舉報,衡水市市場監管局對衡水某醫療公司的醫療器械購進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財務室記賬憑証中涉嫌存在商業賄賂行為,執法人員隨即展開深入調查。經調查,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通過召開學術交流會從而獲取其他醫療機構醫生的聯系方式,然后通過其他醫療機構醫生介紹患者到當事人公司就醫,患者就醫后當事人按照收費的一定比例通過公司員工銀行賬戶轉款給推薦醫生。此案受賄主體為醫療機構的醫生或工作人員,其職權影響力足以為當事人謀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造成不正當競爭。

當事人的行為屬商業賄賂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19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懷來縣某商貿有限公司防疫物資虛假宣傳案

2020年3月21日,懷來縣市場監管局12315接到舉報,稱在懷來某商貿有限公司以240元的價格購買了100件醫用防護服,但防護服質量太差,並提供了相關購買憑証。經執法人員分析比對發票、電腦信息以及該公司經營范圍等,該公司並沒有經營醫用防護服的經營范圍,也沒有辦理經營醫療器械的相關行政許可,同時該公司在明知不具備上述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其開具的發票上標注“醫藥”字樣,其存在主觀故意,以虛假商品性能、功能欺騙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的行為屬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秦皇島市某口腔門診部市場混淆案

2020年4月28日,秦皇島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某口腔門診部打著“北京口腔醫院聯合門診”的旗號從事醫療活動,欺騙患者。經調查,該門診部和北京口腔醫院等醫療機構沒有任何醫療合作關系,未取得北京口腔醫院等醫療機構的許可,也無法提供相關証明材料。

當事人的行為屬市場混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對當事人給予罰款64.9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瀚奇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案

2019年9月26日,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瀚奇科技(唐山)有限公司涉嫌以網絡傳銷方式銷售“今明今亮”眼貼。經查,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建立會員管理系統,按照制定的獎金制度發展會員。當事人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以上述方式發展會員20000多人。

當事人的行為屬於組織、策劃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972.3萬元,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辛集市宏潤肉類食品批發零售部混淆行為案

2020年3月16日,辛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辛集市宏潤肉類食品批發零售部涉嫌實施混淆行為。當事人於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3日從臨沂宏康食品有限公司購進了兩批非雨潤的豬肉產品60公斤,未向顧客明示其來源而以雨潤冷鮮肉名義對外全部售出,貨值3228元。

當事人的行為屬於市場混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給予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甘丹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利用網絡進行虛假宣傳案

2020年3月7日,邯鄲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甘丹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間,涉嫌利用互聯網進行虛假宣傳。據當事人提供的銷售台賬顯示,該產品實際上市時間為2019年11月,而其網站所稱“直至2018年6月25日不完全統計:累計銷售數量超過400套”等信息為虛假信息。

當事人的行為屬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8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衡水市某醫療器械商貿有限公司網上刷單案

2020年7月,衡水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衡水某醫療器械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為了使網店商品的排名順序靠前,讓消費者可以第一時間看到並選擇當事人網店的產品,增加網店的銷量,於2019年6月修改某旗艦店銷售數據1次,增加了23703單,花費6050元。

當事人的行為屬於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青島潔邦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組織策劃傳銷案

2020年6月8日,館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青島潔邦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以網絡傳銷方式銷售“黃金”虛擬產品。經查,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建立“翰林黃金商城APP”,按照制定的獎金制度發展會員。

當事人的行為屬於組織、策劃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非法財物辦公用筆記本電腦3台,沒收違法所得383.58萬元,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責編: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