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即日起在全省開展冬春火災防控工作

2020年11月18日17:31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11月18日電 (祝龍超)近日,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強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省開展冬春火災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緊盯重點場所、重要節點、重要時段、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分行業、分領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要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聯合檢查,開展消防安全管理達標創建。2020年底前,大型商業綜合體達標率實現70%以上。教育部門要開展學校及幼兒園集中整治。民政部門要開展養老服務機構集中整治。文化和旅游部門要開展文化娛樂場所、旅游景區集中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要開展所屬醫療衛生機構集中整治。文物部門要開展文物建筑和博物館集中排查整治。

各相關部門要建立本行業系統重點場所基礎信息台賬,列出問題隱患、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三個清單”,對未整改的問題隱患跟蹤督促,一抓到底,形成閉環。

“雙十二”期間,各級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要組織郵政、商務、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對倉儲物流、寄遞企業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重點糾治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規用火用電、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等突出問題,特別要對場所違規住人問題進行嚴格排查清理﹔督促企業對照《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 1131-2014)要求,對下級公司及所屬倉儲、中轉、配送網點進行一次自查檢查,制定隱患整改台賬,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責任人。

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節日前后,各級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對節慶活動和倉儲物流、旅游景區、民宿客棧等人流物流集中場所開展消防安全聯合檢查、錯時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全國“兩會”前,環京4市15縣要組織相關部門針對進京沿線重要場所和標志性建筑進行聯合檢查,屬地消防救援機構要針對環京17條高速公路、鐵路沿線的加油、加氣站,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發動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應急管理辦公室等力量強化毗鄰北京的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監督管理﹔相關地市要加強向京“五供”單位、進京沿線重要建筑物的監督檢查。

全省“兩會”前,石家庄市要組織公安、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機構對會場、駐地等涉會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督促單位落實各項安保措施。

雄安新區管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鄉鎮(街道),集中排查整治乳膠塑料制品、管材加工、服裝制鞋類等企業的火災隱患﹔針對新一輪征地拆遷工作,加強對搬遷安置場所火災風險評估提示。

張家口市要針對冬奧場館及配套設施趕搶工期,指導同步跟進完善安全預防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堅決確保國家重大項目建設消防安全萬無一失。

石家庄市要持續推進城市地下軌道交通安全疏散及應急救援能力大提升專項行動,組織相關部門系統評估每座地鐵站安全疏散及應急救援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風險評估、計劃制定以及綜合演練測試工作。

《通知》要求,要壓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針對冬春火災特點,消防救援機構要提請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分批次、分行業約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不放心”單位,指導、督促單位重點圍繞引發火災的電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擴大和人員傷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等,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問題要現場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整改難度較大的,應列出隱患清單和責任清單,落實整改責任和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以及應急管理、工信、公安、住建、市場監管和消防救援機構、電力等部門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電氣改造、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熱保溫材料風險隱患綜合整治。相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木材加工行業、農村清潔取暖領域以及常態化疫情形勢下消防火災防控工作。

《通知》同時要求各級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以及相關部門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60%老舊小區消防車通道治理。組織公安交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試點開展聯合執法,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全力預防和減少“小火亡人”事故發生。對鄉鎮工業園、特色小鎮、小微企業、群租房、“多合一”場所開展安全檢查,重點整治違章搭建、違規操作、違規住人、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員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問題。對存在嚴重隱患問題的,依法採取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等行政處罰和採取臨時查封等措施。

《通知》要求要強化消防科普宣傳,強化滅火救援組織。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的跟蹤問效。採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或異地交叉互查等方式開展督導檢查,統籌納入地方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內容。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顯的,要及時發出建議函、督辦單,督促落實整治措施。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責編: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