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石家庄11月13日電 (田巧梅)13日,河北省衛生健康委轉發河北省發展改革委、河北省財政廳《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費收費標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河北各地、有關單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准,並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河北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自願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個人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費收費,包含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和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費,其中核酸檢測單次最高限價50元。
同時,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費收費收入應按收費單位隸屬關系上繳同級國庫,具體收繳辦法按照國庫集中收繳有關規定執行。收費單位開展相關工作所需費用,在相關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
《通知》還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費收費收入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103類“非稅收入”,第04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第47項“衛生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第50目“其他繳入國庫的衛生健康行政事業性收費”。另外,收費單位應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票據。
據悉,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核酸檢測收費期限為疫情期間。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費收費標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