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石家庄7月21日電 (楊文娟)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對2019年7月1日起實施的《河北省建筑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印發了《河北省建筑市場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設定了初次被列入“黑名單”的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通過信用承諾開展信用修復的路徑,鼓勵嚴重失信主體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作出信用承諾的方式修復信用。
覆蓋主體更全面 分類監管更科學
《辦法》明確,建筑市場主體包括河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檢驗檢測、預拌混凝土服務等建筑類企業,以及建設單位負責人、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評標專家、注冊執業人員等從事建筑活動的人員。其中,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檢驗檢測等企業,以及評標專家、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從事建筑市場活動和施工現場管理的人員為本次修訂后新增的建筑市場主體。
常見的建筑市場問題除了建筑市場主體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外,還存在著安全責任不落實、標后不履約、施工偷工減料等頑固性、反復性強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証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辦法》將此類經常犯、反復犯問題納入信用管理,並細化了列入“黑名單”情形。
同時,《辦法》明確了在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中,建筑市場主體常見的一般失信行為,包括:參與的項目因無施工許可証擅自開工被責令停工,建筑施工未依法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受到行政處罰,合同約定的項目負責人(建造師)、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未在崗履職等共25類。
另外,《辦法》還對建筑市場主體嚴重失信行為A、B兩類情形進行明確區分。嚴重失信行為共20類,其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資格証書、施工許可証,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等屬於A類﹔串通投標、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等屬於B類。
懲防並舉 對“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辦法》構建了“預警-重點關注-黑名單管理”三級信用管理體系,針對25類一般失信行為,建立預警機制,由失信行為發生地縣級住建部門進行預警(對同地同一起失信行為不重復預警),對相關建筑市場主體給予警示,督促其改正,並告知其存在被列入黑名單管理風險。
建立重點關注制度,由失信行為發生地市級住建部門將在本市范圍內存在6個月被預警2次的同一建筑市場主體納入重點關注對象實行差異化監管,重點關注期6個月,同時加大對屢教不改、反復出現問題的建筑市場主體懲戒力度。出現1次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預警后直接納入重點關注對象。
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存在A、B兩類嚴重失信情形的建筑市場主體,以及在重點關注期內在當地再次被預警的,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信用懲戒。同時,對“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對因存在A類失信行為被列入的建筑市場主體,管理期限為自其被列入之日起12個月。對因存在B類失信行為被列入的建筑市場主體,管理期限為自其被列入之日起6個月。對在管理期限內仍拒不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建筑市場主體,管理期限延長至12個月。
建立信用修復制度 A類失信行為不列入“黑名單”的修復事項
按照“誰列入、誰修復”的原則,因存在B類失信行為初次被列入“黑名單”的嚴重失信主體,管理期限為6個月的,自列入之日起滿3個月內未再次發生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的可申請信用修復。管理期限為12個月的,自列入之日起滿6個月內未再次發生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的方可申請信用修復。
符合條件的建筑市場主體在作出書面承諾保証並提供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錯誤行為的有關証據材料后,由列入部門核實后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移出“黑名單”。
需要注意的是,A類失信行為屬於存在欺騙、弄虛作假行為、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聯合懲戒等情形,不列入“黑名單”的修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