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张主任,帮助我们公司了却一件烦心事,也帮我们节省了这么多钱,我们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原告代理人王某连声感谢并将印有“抓鉴定促调解 彰显公正效率”的锦旗递到泊头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敏手中。
原告代理人王某锦旗递到泊头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敏手中。 泊头法院供图
事情还要从五个月之前说起……2021年1月,泊头法院审管办主任张敏接到民事审判庭转来原告河北宏业永盛汽车加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蜂窝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前鉴定一案。原告申请鉴定被告生产的3392件蜂窝发热体质量是否合格,要求被告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张敏了解案情后考虑到3392件蜂窝发热体本身价值只有97222元,鉴定费却要三、五十万元甚至百万元,这样会给双方当事人增加更大的诉累。当时正值疫情期间,被告无法到泊头法院来选取鉴定单位。所以,在诉前阶段加大调解力度,力促化解纠纷才是上上策。她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联系,做调解工作。他了解到,原、被告2011年就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至今,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于是,张敏就从双方合作多年的情分开始做工作,讲明互谅互让,各自后退一步,在不做鉴定的情况下,可以将鉴定费额度折抵赔偿款。历经4个月,原被告终于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100多万元,其他双方不再追究。原、被告握手言和,表示以后还会继续友好合作。
张敏深知司法鉴定结论关系到案件的胜负,所以每一起鉴定案件她都坚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办理。对外委托工作作为诉讼程序的一部分,通常是在审理中遇到死角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提起的,其最终目的是使审理延续和有效进行,最后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几年来,张敏尝试在鉴定程序中深入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委托鉴定过程中经她调解成功的案件达一百多件,当事人无不心悦诚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每调解成功一件案子,张敏都会长吁一口气,心里豁亮了许多。她就是这样,不断谱写着爱岗敬业、心系百姓、公正司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