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石家庄海关所属曹妃甸海关的严密监管下,约5.87万吨不合格进口煤炭在曹妃甸港装船离港。
经检验,该批进口煤炭氟元素含量超出《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定标准,海关依法责令企业进行退运。这是曹妃甸海关今年以来退运的第3批不合格煤炭。目前,该关已累计退运不合格煤炭14.84万吨。
今年以来,曹妃甸海关建立煤炭退运台账,全流程监控进口煤炭退运办理情况,利用互联网信息手段核实退运船舶实际航行轨迹。同时,与进口商加强沟通协调,宣讲国家政策法规及海关监管规定,严防不合格煤炭回流。(记者贾楠 通讯员赵杰、倪蕴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