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价格监管!石家庄曝光3例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2021年01月07日21:59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石家庄1月7日电 (付兆飒)石家庄新华区鼎盛超市销售的粮油未明码标价,新华区佑安大药房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7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宋国宏在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场新闻发布会上对石家庄市3起价格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

“1月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疫情防控紧急会议后,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进入战斗状态,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宋国宏介绍说,连日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不间断地加强市场巡查。市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反馈给县(市、区)局进行核查处置,对其中的重点案件,由市局派出专班进行跟踪指导。

据了解,1月5日上午,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全市3725家零售药店印发了《提示函》,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给全市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印发了《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告诫书》,强调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宋国宏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生活必需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价格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3例价格违法案件:

案例一:新华区鼎盛超市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1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鼎盛超市进行检查。经查,鼎盛超市销售的粮油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华区耿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1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耿鲜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耿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蔬菜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新华区佑安大药房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1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石家庄佑安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石家庄佑安大药房销售的口罩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拟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李哲、祝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