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被刑事立案 3人被行政拘留

河北高阳“1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公布

2020年12月21日14:19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石家庄12月21日电 (杨文娟)重型自卸货车与小客车相撞后,又连续追尾相撞,造成7人死亡……12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高阳县“1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在今年10月21日,保定市高阳县发生的一起7人死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6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立案,3人因为超载车辆提供躲避检查路线被行政拘留。

10月21日4时许,李某强驾驶冀FG9911重型自卸货车,沿331省道行驶至56公里处时,与前方同向刘某明驾驶冀J0J3V9小客车相撞后,又与因道路施工停车排队候行的耿某元驾驶冀F6WR38小客车、王某驾驶冀FM6580冀AML0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连续追尾相撞,造成冀F6WR38小客车驾驶人和6名乘员共7人死亡。

为警示社会,严惩责任人,深挖事故发生的深层次根源,更好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保定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从事故车辆登记、检查和驾驶人驾驶证申领、审验学习、教育培训、违法处理,特别是车辆源头违法装载、超载运输、个体货运经营等方面开展了详尽地深度调查,挖掘车辆严重超载、源头货物非法开采装载、车托带路等是引发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驾驶人李某强因所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违法改装、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等交通违法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0月21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3日,被高阳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驾驶人王某因所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违法改装、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长期超载营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0月24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驾驶人王某的货运合伙人、车辆共同出资人孙某同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1月5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另据调查,驾驶人李某强驾驶车辆装载的毛石料共计39.35吨,超载达246%,是以1780元从顺平县安阳乡新建村一非法采矿点购买,并违法违规装载。该非法采矿点所处山体位于新建村,承包人是该村刘某国。后刘某国在2020年以2万元将采矿点交由涞源县高某惠非法开采。事发当晚,高某惠组织相关人员非法开采,并将毛石料卖给了李某强。非法采矿山体承包人刘某国,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11月20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非法采矿点负责人高某惠,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11月21日,被顺平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驾驶人王某驾驶车辆违法装载的毛石料共计114.55吨,超载达396%,是以4200元从保定市金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在其下属的满城区康宁旅游养老生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恢复项目部违法违规装载。该项目投资方负责人是满城区赵某康。项目投资方负责人赵某康于10月2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调查,车托计某胜、孙某浩、车某每次收取李某强、王某100-150元不等,为他们确定行驶路线,绕行治超站,躲避流动治超执法,给超载营运提供便利。3人因事发当晚以营利为目的帮助肇事驾驶人躲避超载治理,分别被高阳县、望都县、顺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同时,因行政履职不到位、管理有漏洞,政府治超办、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交管等有关部门的33人被行政问责。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运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查纠和重点货运源头治理,加强个体货运车辆的源头管控力度,督促货运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货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责编:李哲、祝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