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严查哄抬租金、价格串通等行为

2020年12月16日08:56  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严查哄抬租金、价格串通等行为

石家庄开展住房租赁市场集中整治

严查哄抬租金、价格串通等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净化租赁市场环境,近日,石家庄对全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各类企业和个人开展集中整治,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非法分租等10余种违规租赁行为将被严惩。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住房租赁企业和租赁房源底数。”石家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行动中将严肃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暴力驱逐承租人等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租赁企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形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将对存在以下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严查: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平台和转租住房10套以上的个人或单位,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未使用《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或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或者加重承租人义务的;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未按照公示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以及巧立名目额外收费,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为保护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此次检查重点还包括: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以及将房屋进行非法分租;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以非法手段暴力驱赶承租人强行收回房屋,以及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承租人权益的;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骗取租金,违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收缴、支付房租未存入本地开户行企业公司账户的;房源信息发布不真实,泄露、买卖房屋租赁信息的。

12月6日至12月31日为此次集中整治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20日为整改阶段,问题较为严重的,将移交有执法权限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记者任学光)

(责编:方童、祝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