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12月起取消或替代证明材料221件

2020年12月14日08:36  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邢台加速创建“无证明城市”

12月起取消或替代证明材料221件

邢台加速创建“无证明城市”

自12月1日起,邢台市民如需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时,不必再让单位证明从事相关工作已满5年,此证明材料被取消;不必再请相关人社部门出具人事档案存放证明,而改由相关“部门间核查办理”。

“凡是能直接取消或可以通过书面承诺、政府部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替代的,应当取消或替代。”邢台市政府网站日前公布《邢台市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邢台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自12月起,该市24个部门、146项事项所涉221件证明材料,27件被取消,25件改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169件调整为部门内、部门间核查办理。该市要求,在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支撑下,各有关单位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

今年初,邢台市提出,打造法治化最优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创建“无证明城市”。据悉,“无证明”不是“零”证明,而是政府部门借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办事时间和提高办事效率,不让办事企业、群众为了开证明而来回跑。

为根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邢台市各级各部门依照“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原则,梳理各自负责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经“单位自清、专班审核、专家组敲定”,共梳理审核市本级、县(市、区)涉证明事项3469项及证明材料5735件。该市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邢台市要求,全市行政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证明开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若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将被依法追究责任。(记者黄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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