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村地区2020年“电代煤”改造任务全部完成

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执行2019年标准

2020年11月05日17:28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石家庄11月5日电 (祝龙超) 在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市农村地区2020年“电代煤”改造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涉及该市11个县(市、区),共计3.3614万户居民。

据石家庄市城管局三级调研员、市双代办主任张永强介绍,该市严格按照“以电定改”的原则,在电网承载力满足的条件下,重点在平原县(市、区)“气代煤”无法实施的区域和山区县,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2020年河北省下达该市“电代煤”改造任务涉及11个县(市、区),共计3.3614万户居民,目前已全部完工。从2016年至今,石家庄市已累计完成25.1968万户居民的“电代煤”改造。

据张永强介绍,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石财建〔2019〕75号)执行,其中2020年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用户当年运行补助仍按市2019年标准执行,其他年度运行补助标准不变;2020年地源热泵(含空气源热泵)支持政策按市2019年政策执行;其他政策不变。政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1.设备购置补助。按照户内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额的8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7400元/户,其中省级按3700元/户、市级按2775元/户补助基准测算安排资金。

2.运行补助。今年任务内的电代煤用户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助,每户最高补助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2000元(省级补助400元/户,市级补助800元/户);其他年度电代煤运行补助按省政策补助标准落实,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助,每户最高补助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另市供电公司针对“煤改电”居民可享受如下政策:

一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间不受年度周期限制。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

二是在供暖期居民用电价格执行阶梯电价一档标准,非供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3.地源热泵(含空气源热泵)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地源热泵取暖补助政策基本参照电代煤补助政策执行,即:设备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400元/户,其中省市补助6475元/户(省级补助3700元/户,市级补助2775元/户),其他由县级承担。运行补助捆绑到设备投入使用(捆绑三年,捆绑后不再给予运行补助),捆绑补助标准为:当年2000元/户,其中省市1200元(省级400元/户、市级800元/户),其他由县级承担;第2年、第3年每年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省市捆绑补助资金分年度下达。市政策随省政策同步调整。

(责编: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