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六连降!河北八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降电价红利“落实到位”

2020年10月22日15:09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石家庄10月22日电(付兆飒)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向河北省各转供电主体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出台的工商业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及时足额传导历次降价红利,不得截留。

据了解,2018年以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于2018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9月1日和 2019年4月1日、7月1日共六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低每千瓦时南网11.37分,北网11.64分。2020年以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定自2月1日至12 月31日,降低除高能耗行业用户以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告知书》指出,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为限。转供电主体应按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合理公平分摊计收电费,但转供电主体自身用电不得由其他终端用户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可由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合理公平分摊;或通过物业服务费、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已通过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方式分摊的不得重复收取。转供电主体认真学习电价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将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限时传导至每一位转供电终端用户。

此外,转供电主体要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次性将尚未传导的2018年、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和 2020年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位,其中每一转供电主体已获得的2020年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可向省内电网企业申请测算并提供,自查自纠工作和清退多收电费要于2020年11底前完成。

《告知书》还提到,各级发改部门和电力公司积极配合,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宣传。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严格打击转供电单位不执行降电价政策、截留降价红利、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建联合工作组,针对不同用户群体,采取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线索核查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地准确执行退费政策。

(责编: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