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紧急情况“先救治后收费”——

河北出台实施意见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2020年08月18日17:47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18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人民网石家庄8月18日电(袁志广)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该《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河北建设,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介绍,河北将根据“1+4+2”的总体改革框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1”是建成一个体系,即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为了推进上述目标的实现,《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根据该《实施意见》,河北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0%和3%,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5%和5%。

《实施意见》还提出,河北要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对其中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可预付部分资金。落实国家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统筹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

根据该《实施意见》,河北还将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医疗救助基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通过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此外,河北还将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根据《实施意见》,河北将全面推进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医疗费用异地报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积极推进河北省医疗机构纳入京津医保定点范围,稳妥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据悉,河北将雄安新区作为独立医保统筹区,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人员疏解提供医疗保障。

(责编:何雪薇、祝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