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第六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评选活动,并对第一至第五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安排复评工作。
此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范围为民主法治建设成绩突出的行政村(社区)。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建设细则择优推荐申报。每县(市、区)可申报3至5个。此次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由村(社区)对照建设指导标准和建设细则自查,自愿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市级司法局和民政局逐级审查、推荐。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各市申报推荐的对象进行审定,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命名。已经被授予“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不再申报。原则上,今后推荐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从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中产生。同时,在明确复评对象、要求和程序的基础上,各地将对第一至第五批共901个“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作出保留、重新命名、撤销、注销的复评建议。
据介绍,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公正推荐。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将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村(社区)及时撤销命名,确保创建质量,持续发挥示范效应。(记者尹翠莉 通讯员李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