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台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20年07月09日10:21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现场。 祝龙超摄

人民网石家庄7月9日电 (祝龙超)今天上午,石家庄召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据了解,与2019年相比,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主要体现在10个新增和1个改革。

10个新增主要是:

一是新增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报名程序,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是新增新冠肺炎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申请就读市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情况下,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在实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就近就便自主选择、优先安排;

三是新增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县区,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四是新增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

五是新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入学过程中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在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六是新增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

七是新增2020年起入园的幼儿不再享有幼儿园直升民办小学资格;

八是新增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公办)初一招收小语种生政策,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九是新增今后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十是新增自2020年起始年级招生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在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如无计划内空余学位,则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1个改革指的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

按照“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五项原则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改革。

一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

二是民办学校原则上要优先满足审批地生源入学需求,其中县管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县域内生源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审批地以外进行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

三是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

四是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结果。

五是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责编: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