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个人或企业信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直接和广泛。但在有些地区,特别是如县域农村等信用信息获取相对不充分、业务风险把控较弱的区域,如何借助征信手段提高业务发展质量,值得研究和探讨。
首先,拓宽加深征信应用的业务范围。目前,征信信息主要应用在个人和企业贷款、信用卡等资产类业务的申请调查上,且主要审核申请人的贷款还款记录是否存在逾期或不良,如有逾期或不良记录则核实其拖欠行为性质,再判定是否符合信用发放条件。从中可以看出,对信用相关业务或产品的征信管理相对偏弱。比如房贷卡本属于住房贷款的衍生产品,但因为与住房贷款无直接关系,客户经理往往只关注房贷业务,对房贷卡客户的征信后续管理意识较淡薄,房贷款容易因透支形成不良。因此,征信管理不仅要贯穿贷前、贷中和贷后,也要延伸到单项业务结清以外的相关环节。
其次,需充分借助相关机构的力量。近期,国家发改委就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开展行动,会同60多个部门深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并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除人民银行外,金融同业、法院、税务、通讯运营商等,都是了解业务申请主体征信信息的好渠道。有些农村信用社针对借款人还款情况对其贷款做不同级别标注(除不良记录外,还有关注类别等),使同业机构能够对借款人信用了解得更加详细全面,对我们把控小微企业贷款、普惠金融和专项分期等业务等风险有很大帮助。
此外,还需加大对广义征信信息的共享参考。如客户未申请过贷款或者信用卡,特别是广大县域农村等消费观念较为传统的客户,个人信用报告里可参考的有价值信息较少,这就需要借助其他渠道掌握客户多方面的征信情况。比如,最近公安部下发的文件明确了“喝酒开车的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子女报考公务员、军警校都受限”等规定,并将此类违法违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管理。我们在审核判别此类客户业务申请时,该类“征信”信息或许更具参考价值,也更有助于我们从源头上防控业务风险,提高业务发展质量。(中国农业银行河北沧州分行 秦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