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5月29日电 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下,河北省公安交警正在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28日,河北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警示大家要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
案例1:4月4日下午1点,在张家口清水桥北路,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在变道超越一辆三轮车后,车辆突然失控撞向中央隔离护栏,驾驶人与摩托车一同重摔在地。由于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头部连续与护栏、地面发生碰撞,受伤非常严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摩托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为331.10mg/100ml),且在通过路口时闯红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2:4月7日凌晨1点,唐山市一辆轿车在行驶中突然撞上路边灯杆,驾驶人王某因未系安全带,头部撞上挡风玻璃,受伤严重,而车上副驾驶人员系了安全带,并无大碍。在对驾驶人王某进行救治中,交警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王某的母亲收到医院通知赶到医院,王某立即从病床上下来,长跪在母亲面前忏悔。经血液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9.05mg/100ml,属醉驾。目前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5月1日下午2点,邯郸市的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至邱县某路口,在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王某从电动车上重重摔倒在地,因没有戴头盔,造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例4:5月1日晚7点,秦皇岛的武某醉酒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沿卢龙县一农村道路行驶时,因速度过快失控与雷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武某的头部重重撞在摩托车把手上,摩托车在地上滑行了近10米。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在地上留下多处血迹。
案例5:5月5日上午7点,秦皇岛市卢龙县的78岁孙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到一农村道路时,与同方向一辆小型轿车发生刮蹭,孙某某反应不及,从车上摔下来头部撞到地上。因孙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躺在地上一直昏迷不起,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后所幸无生命危险。
案例6:5月6日下午2点,在邢台市巨鹿县一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该路口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黑色轿车相撞,电动车女骑车人的头部重重的撞到了轿车的挡风玻璃上,人也被撞飞了起来。幸亏骑车人戴着头盔,头盔始终牢牢地保护着她的头部。电动车女骑车人回忆起事故发生时的场景,感到十分后怕,她感慨的说:“幸好戴了头盔,救了我一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经医院诊断,该女子只是尾椎部位有一处轻微的骨折。
案例7:5月11日晚9点,在邯郸市开发区一路口,一名男子骑着电动三轮车逆向快速行驶,在躲避其他车辆时突然失控,电动三轮车撞上了便道的台阶才停下来,男子从车上甩出好几米,头部重重着地。交警赶到后,看到他坐在地上痛苦地抱着头,因没有戴头盔,头顶和脑后肿胀起两个鸡蛋大的包。交警与男子交谈,发现他语言模糊,神志不清,不能站起,疑似颅脑受伤,随后紧急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
案例8:5月13日下午2点,在邢台市一招路口,一辆电动三轮车突然失控横穿路口,在驾驶人的呼叫中重重的撞到路边的石头护栏,车辆侧翻才停下来。三轮车驾驶人因没有戴头盔,额头和眼角都撞破,血流满面。经了解,原来该驾驶人因突发疾病无法控制车辆,执勤交警赶忙联系120急救中心,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
案例9:5月13日下午,在邯郸市人民路与百花大街交叉口附近斑马线前,一辆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相撞,电动车骑行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其头部重重的撞到汽车前挡风玻璃上,造成头部受伤,所幸没有其他更严重的伤害。
案例10:5月14日上午,邯郸市的李某驾驶一辆货车沿开发区东兴大街快速行驶,行驶至路口时与右侧驶来的由裴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剧烈相撞。李某因未系安全带,在剧烈的撞击中身体撞碎前挡风玻璃从车里飞出去,受伤严重,而裴某因系着安全带未受到严重伤害。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也比比皆是。“一盔一带”是在发生事故后,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河北省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杨文娟、于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