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登峰 摄
4月27日,京津冀三地联合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三地的条例将于5月1日同时实施。
从2014年4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开展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倡议,到现在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
六年来,京津冀协同立法经历了破题、拓展再到深化的发展过程,实现了由最初的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转变,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转变,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转变,取得了丰硕立法成果。
为使三地更好地开展协同立法工作,建立了由三地常委会领导、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立法项目小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三地轮流主办,迄今已举办六次,三地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均出席会议,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到会指导。
联席会议在研究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协同立法项目、协调立法重大利益、解决协同立法难点焦点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协调、组织、推动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登峰 摄
六年来,三地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等四个协同立法制度文件,通过制度规范建立了协商沟通、立法规划计划协同、立法保障、信息共享、法规清理常态化和学习交流借鉴等10余项工作机制,为开展协同立法工作提供了遵循、明确了规则,形成了长效有力抓手。
六年来,三地已就五十多部法规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协同立法工作,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升级三个重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为区域协同发展注入了强大法治动力。特别是机动车条例协同立法,三地同心同向,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通过、同步宣传、同步实施,促成了我国首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的诞生,打造了区域协同立法新模式、新路径、新高度,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在京津冀协同立法历史上具有标志性、里程碑意义,是协同立法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登峰 摄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表示,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国家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
据了解,第七次京津冀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将在天津市举办,会议时间拟安排在今年九月份,今年的一项议题是协商研讨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立法修法计划。
去年,第六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拓宽京津冀三地人大协同工作领域,在协同立法基础上,推动开展协同监督等工作。今年,三地人大商定,要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为切入点,首先探索尝试协同执法检查,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从监督工作角度进一步保障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目前,三地人大城建环保委已经着手开始准备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将在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介绍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下一步京津冀协同工作重点。
在三地人大常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区域协同立法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从立法层面有力保障促进了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记者 张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