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去年以来全省民政部门扎实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农村兜底保障对象共有184.4万人。全省23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兜底保障83.8万人,占建档立卡总人数的3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83个百分点;其中,未脱贫的3.4万人中,兜底保障2.8万人,占82.4%。
据了解,2019年全省民政部门创新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低保渐退期”等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增加35.2万人,农村低保保障率达到3.47%,较2018年增长0.87个百分点。
下一步,全省民政部门将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入户走访频率,对存在一定困难的采取临时救助等方式帮扶解困。同时,简化审批程序,疫情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救助人员,可取消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程序,加快审批办理。对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全省民政系统将逐步健全完善防贫致贫长效机制,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对非贫困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致贫风险进行排查监测,及时预警、核实和救助。探索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救助为补充的大救助体系。加强关爱帮扶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托养照料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做到应帮尽帮。
各地将根据疫情影响程度,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及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造成家庭收入下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视情为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提前发放一个季度的社会救助金,防止因疫致贫返贫。(记者尹翠莉 通讯员刘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