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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石家庄3月12日电 日前,邯郸市城镇集中供暖协调办公室发出通知,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广大居民温暖过冬,经邯郸市政府同意,在2019-2020年度采暖季法定供暖期的基础上,供暖时间延长7天,暂定于3月23日零时结束,并根据天气气温变化适时调整。
通知要求,延长供暖期间,供热企业不得另外向居民用热户收取取暖费用,各供热企业及热源单位和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供热工作,加强供热运行管理,确保供热运营安全,保证供暖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