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2月18日电 近日,河北省纳税人收到税务部门发送的一条信息:“重要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4号公告,纳税人享受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快递收派免征增值税政策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自主免税申报……”
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河北省税务局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广泛宣传,快速编发简明扼要的宣传信息向纳税人推送。在推送信息的同时,还向纳税人推送4号公告全文、免征增值税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及详细操作规定,让纳税人广泛知晓、详细知晓。
4号公告明确了纳税人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办理留抵退税、免征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发票开具、已申报应免增值税办理退税等征管操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省局于2月12日通过短信方式向全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三个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进行了点对点宣传;向省发改委、工信厅发函请求按月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要求各市、县级局要结合省局下发的三个行业名单、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根据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确定三个行业免征增值税、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无偿捐赠抗疫情货物免税等优惠政策的宣传范围和纳税人名单,通过税务网站、税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渠道,向纳税人推送4号公告全文、免征增值税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留抵税额退税增加“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选项等详细的文件及操作规定,做到纳税人应知尽知。
2月份是纳税人享受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首个申报期,多数是首次进行免征增值税申报,不熟悉相关操作流程。为将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申报,省税务局要求各市、县级局要结合确定的宣传范围、名单,全面开展非接触式重点辅导,将详细申报操作及时推送告知纳税人,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正确申报、及时享受税收政策。
据悉,为确保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落实,河北省税务局已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升级。(祝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