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2019年12月底,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937.3万人,比2018年增加23万人,医保基金运行更趋合理。
据了解,河北省主动跟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25种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半年节约资金16.48亿元。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创造性地提出对锁定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跨省异地就医定点机构达1109家,异地就医备案实现网上即时办理。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持续深化,将京津18家优质特色医院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河北省将继续确保全省所有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实现省域内“一站式”直接结算,加强门诊慢性病认定管理,增强贫困人口获得感。
在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方面,河北省将在落实国家第一批和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扩大开展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做好“4+7”集中带量采购25种药品第二个采购周期的签约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相关政策,更好地满足患者和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河北省将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国家或其他省(市、区)已经公布的诊断或治疗重大疾病、罕见病、恶性肿瘤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时主动公布。
在推动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方面,河北省将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配备供应,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并将使用医保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根据参保人员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部分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和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规范医疗行为,河北省将持续加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欺诈骗保失信惩戒制度。拓展监管范围,把医保药品目录外用药和诊疗纳入监管系统,严格监控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目录外项目。
在此基础上,河北省还将深化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推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落实落地,把河北部分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天津定点,扩大三地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并有序扩大京津优质医疗机构纳入河北省定点。同时,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直接结算。(记者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