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护卫生命”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2020年01月15日10:00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月10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卫生命”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的基础上,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卫生命”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本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强化消防工程验收。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查找原因,按照规定完善消防验收手续,严禁在消防不合格条件下投入使用。

二是强化消防通道畅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内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要保持畅通,严禁堆积杂物。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发放和张贴通告,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规范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警示标识标牌,加强消防车通道规范化管理。

三是要强化违规加床治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禁违规在走廊、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增设临时性床位,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杜绝堵塞消防通道。

四是强化“智慧消防”建设。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智慧消防”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强化对“智慧消防”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智慧消防”建设。

五是强化设施设备合格。全面排查各医疗机构微型消防站、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烟感系统、报警系统、控制室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达标合格,全面提升物防水平。

六是强化消防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消防巡查、检查、培训、演练等消防管理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发生。

七是强化消防能力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干部力量,增强关键岗位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不少于6人的微型消防站,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其余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组建志愿消防队伍,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各地各类火灾事故的教训,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要把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护卫生命”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护卫生命”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内设机构和管理层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是要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将“护卫生命”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作为岁末年初重要工作,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落实工作经费,健全保障措施,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档案可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要强化指导力求实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工作协作,完善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指导培训等机制,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力求“护卫生命”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

(责编:祝龙超、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