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联合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各相关部门自2019年度年报起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根据要求,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