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决定将报告草案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表决。
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1月9日12时,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36件。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规,法制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有30件议案。
这些议案,均由省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拟作为议案处理。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关于代表提出的6件不符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一委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会议还听取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分团审议,13个代表团的119名代表共提出185条意见。大会秘书处法案组根据代表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对绝大部分意见予以吸纳,形成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记者尹翠莉、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