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0年01月11日09: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原标题:关于河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河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0年1月1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晓东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0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代表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各种风险挑战,省人民政府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六稳”方针,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均超额完成预算目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在新增减税降费799亿元的情况下,收入同比增长6.5%。预算支出紧扣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支持“三件大事”、三大攻坚战,积极推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发挥了财政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同时,预算执行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税收收入增速还将持续放缓,非税收入空间收窄,稳定增收难度加大;还存在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进度较慢、资金闲置沉淀和损失浪费问题,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有些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偏高;部分县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力较大,风险防控任务较重。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报告和2020年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中央和省委重大政策落实提供了财政保障。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增长6.5%,统筹考虑了雄安新区大规模集中建设等利好因素和经济下行压力等负面影响,与“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相衔接。支出预算安排紧扣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以收定支”原则,优化支出结构,优先满足民生领域刚性支出和推进高质量发展需求。总的看,2020年预算草案符合法律规定和我省实际,是可行的。建议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省本级预算草案。省财政部门根据本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批复雄安新区本级预算。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切实促进实体经济释放发展潜能,涵养扩大税源。大力推进雄安新区大规模集中建设、冬奥项目和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积极推动“三区一基地”、自贸区、开发区加快发展,培育财政增长新动能。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的收入组织调度工作,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积极盘活沉淀资金和存量资产,多渠道筹措资金弥补政策性减收缺口。

  二、着力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强化财政逆周期调节手段,保持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集中财力重点保障办好“三件大事”,打赢三大攻坚战,着力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民生实事等。优化产业引导基金、各类奖补资金的使用,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落实好国家增发专项债券政策,精准聚焦重点倾斜领域和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等短板领域投入强度。

  三、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压减政府一般性支出。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厘清财政共同事权边界,充分激发基层财政活力。细化项目预算编制,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确保预算规范执行。大力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部门绩效预算单独编制做法,严格预算执行过程绩效监控,注重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衔接。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专项资金和屡审屡犯问题的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

  四、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大对财政困难较大的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其财政可用财力,坚决兜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充分关注市县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用足用好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发挥好再融资专项债券作用,筑牢化解风险的防线。规范PPP运作模式,严禁超财力安排政府建设项目,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监控,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

(责编:陈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