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規范普通高中招生流程:學校不得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

2020年06月05日08:51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學校不得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

  為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河北省教育廳日前明確普通高中招生流程,要求任何學校都不得以入學保証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

  招生宣傳。公辦高中原則上不進行招生宣傳。民辦高中招生宣傳資料文本需向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招生宣傳應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公告以后進行。

  志願填報。考生根據當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關標准,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潛質、中考成績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願,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和教師等,應尊重學生填報志願的權利,不能強迫學生填報指定志願。

  實施錄取。審批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公辦民辦高中錄取辦法,由審批地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招生考試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錄取。每所招生學校須通過其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名單。民辦高中不得錄取生源地規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任何學校都不得以入學保証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

  學生報到。參加中考並被志願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

  注冊學籍。學生按規定報到后,由就讀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在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高一新生注冊程序。(記者馬利、桑珊)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