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全面加强农村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建立燃气企业黑名单制度和燃气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气源供应不足、运营服务不到位的燃气企业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漠视群众生命安全、连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清出燃气市场。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两员”制度,督导企业配足驻村安全员,指导乡(镇、街道)会同燃气企业选拔配齐安全协管员。探索安全协管员持证上岗制度。乡(镇、街道)会同燃气企业制定“两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燃气安全培训。各地要督促燃气企业为“两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专业器材,建立定位、打卡等可寻迹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巡查安检覆盖到位。
各地要加快推进农村燃气信息化建设,2022年底前建成监管平台。督导各燃气企业建立完善农村燃气管理服务平台,有序推进农村现存卡表、普表寿命到期后更换为物联表工作,对2017年及以前未安装自闭阀或报警器及与其联锁的自动切断阀的燃气用户,力争2年内全部将自闭阀安装到位。对于已安装报警器及与其联锁的自动切断阀的,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为自闭阀。(记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