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4月1日电 为落实好国家延续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向社会发布了《延续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同时,两厅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对财税部门落实落细政策、精准宣传辅导等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各项延续实施的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清单共包括43项延续的税费优惠政策和调整的收费类政策。其中,《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7号)两个文件延续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共涉及国家以前年度出台的31个政策文件,涵盖增值税、所得税等15个税费种类。
为了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学得快、用得准、享得尽”,该清单不仅列示了延续实施的政策事项,而且列明了每项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适用条件、政策依据、执行期限等要素。通过清单化管理实现了政策系统化、明晰化,也有利于基层财税部门实施台账式、精细化管理,以确保各项政策落细落实。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快速尽享政策红利,省税务局依托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方位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依托税收大数据云平台,人工筛选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与其相关的税费政策、政策解读以及个性化宣传产品。在电子税务局的“互动中心”设立政策速递、我的待办、办理提醒等子目。在纳税申报系统中嵌入“政策提示框”,在纳税人办理相应税费申报前,系统自动弹出其可以享受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内容。
“对于延续执行的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按政策类型和适用范围对纳税人进行甄别扫描,建立网格化服务机制,确定‘一对一’联络人员,确保政策精准送达和精确辅导,实现应享尽享。”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卢自强表示。(代力江、李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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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疫情防控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持减税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新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7号)、《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等4个公告,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延续和调整做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