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文明城市创建推行“红名单”制度

2021年03月24日09:23  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文明城市创建推行“红名单”制度

文明城市创建推行“红名单”制度

2021年至少50%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点位将进入“红名单”

日前,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行“红名单”制度的实施办法》,在沧州市所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点位推行“红名单”制度,创建一批、认定一批、保持一批,确保今年“红名单”应进率至少达到50%,2022年“红名单”应进率至少达到80%,到2023年上半年,沧州市所有实地点位全部进入“红名单”。

“红名单”制度实施范围包括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的街道办事处、医院、学校、主次干道、公共广场、建筑工地、公园、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火车站、汽车站在内的共计48类实地点位。实地点位所属的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对标对表,学深学透各点位创建标准。对已纳入“红名单”的实地点位,各责任单位要配强点位管理人员,做到既要有人建,也要有人管,保证点位达标一个、巩固一个。尤其是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等创建难度较大的点位,要形成常态化工作措施。

沧州市将以半年为周期对所有“红名单”点位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或被市民投诉且反映问题真实存在的点位,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复查仍不合格或对市民投诉的问题长时间整改不到位的点位,从“红名单”中删除,对责任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同时,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建目标列出进度表,到年底工作进度未达到年度“红名单”创建率70%的责任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对于工作进度未达到年度“红名单”创建率50%的责任单位,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参评资格。(记者戴绍志)

(责编:李哲、祝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