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措施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

2020年06月25日08:28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國有房屋租金能免盡免

河北省出台措施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

國有房屋租金能免盡免

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

河北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等九部門日前聯合印發《河北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國有房屋產權單位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房屋租金能免盡免,幫扶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共渡難關﹔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視需要給予適當支持。

實施方案明確了幫扶范圍:凡依法依規在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登記注冊,証照齊全,服從疫情防控安排,規范守法經營,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房屋租賃手續合法,無故意長期拖欠房租行為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享受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其中,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

實施房屋租金減免。國有房屋方面,對承租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已享受河北省“免一減二”房租減免政策且減免額度未達到上半年3個月房租的,免除額度補足至3個月)。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完善財稅優惠政策。統籌各類財政資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出租人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相關政策和規定申請困難減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強貸款優惠支持,貫徹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將釋放的資金用於增加民營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加優惠利率貸款投放﹔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於支付房屋租金。創新貸款支持方式,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視需要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

穩定房屋租賃市場。規范各類租賃行為,積極推廣《河北省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試行)》,鼓勵將尚未出租或租賃合同到期的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各類租賃關系,在受疫情影響繳納租金確有困難時,承租人與出租人在遵守租賃合同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穩定租賃關系,出租人可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對於確因經營困難解除租賃關系的,出租人不得惡意克扣租金、押金、保証金或預定金等。

建立糾紛調處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因疫情引發的租賃糾紛,出租人不得採取威脅、恐嚇和停水、停電等手段驅逐承租人。有關部門要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盡快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推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恢復正常生產秩序。(記者潘文靜)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