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力度

2020年06月10日09:42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石家庄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力度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准從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到100%

從石家庄市人社局獲悉,該市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支持保就業工作的通知》,通過加大扶持力度和精准落實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功能,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力度,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和健康發展。

加大扶持力度,擴大政策受益面。放寬申領條件,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於2019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為准)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人數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企業穩崗返還。提高返還標准,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准從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到100%。

加強困難幫扶,精准落實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確定了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標准,100人(含)至500人(含)企業,返還標准按1個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501人至1000人(含)企業,返還標准按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1001人以上企業,按3個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旅游、零售、冰雪等行業企業,在相應補貼標准基礎上增加一個月。

申請穩崗補貼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4.5%﹔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且無歷史欠繳﹔2019年度經營情況虧損,或受疫情影響2020年以來營業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企業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不低於100人﹔與企業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並承諾1年內不裁員或者裁員率低於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4.5%。

嚴重失信企業、被列入破產清算或注銷名單的“僵尸企業”、申請穩崗返還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比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減少超過50%的企業不列入返還范圍。(記者董昌)

(責編:祝龍超、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