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石家庄5月21日電 (楊文娟)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公告,自2020年5月20日起對核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備案証統一實行電子証書。
2020年5月20日后,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停發紙質証書,隻核發電子証書,紙質証書在有效期內的仍可繼續使用,同時也可下載和使用電子証書。疫情期間審核通過但未制發紙質備案証書的,系統已自動生成電子証書,企業可直接下載使用。
房地產評估機構備案証電子証書分為批准件和使用件兩種,其中,批准件用於宣傳、展示等非經營性活動﹔使用件用於承接項目或咨詢服務等經營性活動,與制發的紙質証書具有同等效力。
電子証書批准件包含企業基本信息、資質信息、驗証二維碼、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電子簽章、批准日期和“本批准件不用於承接項目等經營活動”水印字樣等信息。使用件除上述信息(不包括水印信息)外,還包含証書用途和使用期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