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入滇制毒物品銷售前需提交公安機關核查

2020年05月09日09:19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入滇制毒物品銷售前需提交公安機關核查

  日前,河北省禁毒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部署要求,向省內各制毒物品企業單位發出告知書,要求制毒物品銷售、運輸目的地或者途徑地為雲南省的,需在銷售或者運輸前,提請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核查。

  根據要求,需要進行銷售前核查的對象包括銷售和運輸目的地為雲南的32種易制毒化學品,經雲南向緬甸、老撾出口的其他17種易制毒化學品,其他可用於制毒的11種非列管化學品和銷售目的地和運輸目的地為雲南或緬甸、老撾的反應釜、離心機、制冷壓縮機、壓片機。各相關制毒物品企業或者個人,需在銷售或者運輸前5個工作日內,將銷售、購買企業(或人員)、涉及品種及數量、運輸路線、運輸車輛等信息提交縣級公安機關進行銷售前核查。(記者尹翠莉)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